確保電梯安全,貴在日常維護
讓政府從“保姆式”管理脫身,轉變為“裁判員”,實施電梯維保質量評價標準,建立維保激勵機制,明確界定各方職責,為市場的良性運轉提供制度保障
據《克拉瑪依日報》3月23日消息,為保障人民群眾的乘梯安全,從2月至7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在全市范圍內分階段、分區域、分領域開展為期6個月的電梯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對全市近4000部電梯進行專項檢查。
在為這項電梯安全“體檢”行動叫好、期待的同時,筆者更關心的是如何實現電梯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不讓電梯“帶病工作”。
調查顯示,在諸多導致電梯安全隱患的因素中,制造質量占16%,安裝占24%,而保養和使用問題則高達60%。目前,絕大部分電梯事故的根源,都集中在維修保養和管理使用等環節上。
一些電梯使用單位不重視電梯的日常維修養護,甚至有些物業公司為節省費用,幾個月才對電梯檢查一次,等出了問題才請人來檢查、維修;另外,一些低價中標的維保單位維保作業流于形式,這無疑都給電梯的使用和運行留下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要消除電梯隱患,杜絕電梯“帶病工作”,首先監管必須要到位。監管部門應對小區住宅樓電梯質量、維護、保養等進行常態化的檢查和監管,一旦發現電梯存在安全問題,就應第一時間通知并促使物管部門及時整改、維修。其次,物業公司要承擔起對電梯日常維護和安全管理的責任,要把電梯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第三,業主要學會維權,對電梯存有安全問題,業主不能失語,而應據理力爭,不妨通過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促使物業公司快速做好電梯的維修養護工作。
然而,一直以來,電梯的維修養護問題都是個老大難。由于電梯所有權、使用管理權、技術管理權等分屬不同主體,導致電梯維保費用難以支撐維修成本開支的窘境,進而造成電梯養護水平低,小問題拖成大問題。尤其是遇到電梯更換零部件或大修等情況,由于其所涉及的費用籌措及審批環節較為復雜,都會直接影響到電梯的安全運行。
如何破解這些電梯安全綜合治理難題?筆者建議,我市可以借鑒杭州市和寧波市開展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改革試點的經驗,一方面,通過引入涵蓋電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責任保險機制,賦予保險公司電梯長期管理權。在居民電梯共有產權政策不變的情況下,改變物業公司任期制帶來的電梯維保服務市場“短期博弈”格局。另一方面,讓政府從“保姆式”管理脫身,轉變為“裁判員”,實施電梯維保質量評價標準,建立維保激勵機制,明確界定保險公司、維保企業、物業公司和業主應該負擔的職責,同時還可引入專業化力量,打破灰色利益鏈,為市場的良性運轉提供制度保障。
電梯安全是社會公眾最為關切的問題,是一項民生工程,電梯“帶病運行”,小病拖大,大病拖炸,所以,越早解決,成本越小,代價也越小。期待相關部門能盡快構建起全市電梯安全長效監督及管理機制,徹底杜絕電梯“帶病工作”,給老百姓一個安全、放心的電梯乘坐環境。